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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10/17 11:23:43 浏览:2393

面积合计1,649,105.20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年。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根据2001年5月21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

国资函[2001]110号文《关于核准港务局10宗土地使用权处置和土地

估价报告备案的批复》,公司设立时占用10宗土地总面积为509,633.8平方米,

评估价值为11,404.68万元,使用期限50年,如果租金按评估价值分摊应该为

4.48元/平方米·年。而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8]50号文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

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请示的通知》规定的江苏省国有划拨土地年租金最低保护

价收取标准,地区为6元/平方米/年。根据土地评估价值并参照最低保护

价标准,2001年发行人与港口集团签订第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时,双方确定土地

使用权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年。此后,发行人与港口集团签订另外六份土地

租赁合同,均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关于上述土地租赁事宜,港口集团2001年向发行人出具承诺:

“1、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租赁给江苏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港股份)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系根据土地评估

价值并参照江苏省国有划拨土地年租金最低保护价确定,如今后该等最低保护

价的标准进行调整,港口集团承诺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参照调整后的最低保护

价并结合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价格每5年可以与云港股份协商

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幅度不超过5。

2、当每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港口集团承诺根据云港股份的要求,

将土地使用权继续租赁给云港股份使用,租赁价格按本承诺书第一条原则确定。

3、除不可抗力事件之外,港口集团承诺未经云港股份同意,不因任何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港口集团不再是云港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不再持有云港股份的股

权)而在租赁期间修改、解除、终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在租赁期间,若云港股份有意购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港口集团承诺与

云港股份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云港股份。

5、若在本承诺书签署后,云港股份需要向港口集团增加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港口集团同意新增租赁用地的价格按照本承诺书第一条原则确定。

6、本承诺作为港口集团和云港股份已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组

成部分。”

公司目前租赁港口集团土地的现状将维持不变,港口集团将继续支持公司

的发展。

此外,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还向控股股东租赁房屋等,相

关定价均以市价为基础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出于保障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

按照一般商业交易条件公允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该等关联交易金额

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均较小。

(五)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3,500,000.00

2018.7.27

2019.7.29

科谊工程建设咨询

有限公司

537,810.00

2017.12.20

2021.6.20

1、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向中国连

云支行申请出具融资性保函,保函金额为美元2,000.00万元整,由子公司财务

公司为该笔融资性保函提供存单质押担保,质押金额为2,350.00万元整,港口

集团于2018年7月27日向财务公司缴存金额为2,350.00万元整保证金作为反

担保,反担保期限自缴存之日起至财务公司解除担保义务日止。

2、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因疏浚工程中标于2017年12月20

日向子公司财务公司申请开具受益人为港航道建设指挥部,金额为

537,810.00元的履约保函,期限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42个月,保证方式为

100.00保证金质押。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为财务公司

的日常业务,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是必要、合理的,且关联方均提供

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存贷服务及融资、财务

顾问服务等,产生利息收支及手续费收入,主要情况如下:

1、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息收入

3,307.07

5,957.27

4,597.84

1,317.17

占营业收入比例

4.60

4.18

3.47

1.01

2、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息支出

445.56

842.52

849.55

258.69

占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

比例

0.70

0.68

0.72

0.22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手续费

807.47

1,483.40

1,447.17

0.55

占营业收入比例

1.12

1.04

1.10

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存贷款业务及

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业务为财务公司日常业务,是必要、合理的;相关收

费参照央行基准利率及关联方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存在3笔

资金拆借行为,主要为缓解公司经营压力,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拆借利

率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35,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发行人及关联方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

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持股比例共同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石化港务拆借资金

4,000万元,其中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960.00万元,拆借利率

4.35,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日为2019年7月。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发行

人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借款期限进行两次展期,到期日2021年7月。

2019年12月,发行人及关联方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化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持股比例共同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石化港务拆借资

金300万元,其中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47.00万元,拆借利率

4.35,到期日为2020年12月。

2020年3月,发行人及关联方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

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持股比例共同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石化港务拆借资金

2,000万元,其中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拆借资金980.00万元,拆借利率4.35,

到期日为2021年3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所需向

关联方拆借资金,是必要、合理的;资金拆借利率为参考同期市场贷款利率制

定,定价公允。

(七)报告期内其他的关联交易

1、股权和资产转让

(1)向港口控股集团转让灌河国际72.46股权

2018年3月,为集中精力做好海港码头装卸业务,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受制于灌河航道建设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将灌河国际72.46的股权转让给

港口控股集团,转让价格以经评估备案的结果定价,价格为9,349.20万元,定

价具有合理和公允性。

(2)发行人向港口集团转让马腰作业区14#和16#泊位

2018年9月,为减少发行人闲置资产,提升整体硬件设施的实用性,发行

人向港口集团转让仅作为船舶维修等用途的马腰作业区14#和16#泊位,转让价

格以经评估备案的结果定价,价格为4,297.60万元,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3)出售两台装载机

2018年,为减少发行人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双方协商,发

行人的子公司鑫联公司向新云台码头有限公司出售两台装载机,出售价

格以评估结果定价,价格合计为314.50万元,定价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关联资产或股权转让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评估或审计程序、国资批复以及信

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港口集团对发行人征拆补偿

2017年6月,发行人与港口集团签订《南疏港道路完善工程征拆补偿协

议》,港口集团就公司为配合南疏港道路完善工程发生的货物转场及地上物拆除

费用和马腰作业区14#和16#泊位预计经营损失合计2,526.40万元给予公司补偿。

以上征拆补偿以发行人实际经营损失和业务损失为依据,定价公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关联交易必要、合理,价格依据发行人的经营损失和业务损失确定,定

价公允。

3、新设财务公司及后续增资财务公司

2017年3月,发行人与港口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其中发行人出资

2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2018年11月,发行人增资财务公司,持股

比例上升为51,财务公司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评估,出

具了《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拟非同比例增资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8]第240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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