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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10/17 11:23:43 浏览:2391

2017年

控股股东

1.80

44.41

24.67

该货种整体情况

109.31

2,521.81

23.07

焦炭(散)

2019年

控股股东

52.15

1170.87

22.45

该货种整体情况

109.13

2481.24

22.74

2018年

控股股东

8.06

185.27

22.99

该货种整体情况

136.33

2,751.53

20.18

2017年

控股股东

1.16

23.02

19.90

该货种整体情况

155.20

3,046.01

19.63

铁矿砂

2019年

控股股东

16.43

224.25

13.65

该货种整体情况

949.25

10858.88

11.44

2018年

控股股东

48.08

378.10

7.86

该货种整体情况

1,035.90

12,572.56

12.14

2017年

控股股东

63.32

612.29

9.67

该货种整体情况

2,371.69

24,681.18

10.41

铜精矿(砂)

2018年

控股股东

2.21

64.06

28.92

该货种整体情况

75.91

2,206.37

29.07

2017年

控股股东

1.00

27.47

27.50

该货种整体情况

111.08

3,198.68

28.80

锌精矿(砂)

2019年

控股股东

3.73

101.71

27.27

该货种整体情况

86.11

2,624.23

30.47

2018年

控股股东

3.25

95.55

29.35

该货种整体情况

94.39

2,720.95

28.83

货种

期间

客户性质

吨数

(万吨)

装卸包干费

(万元)

均吨收入

(元)

2017年

控股股东

5.13

146.11

28.48

该货种整体情况

65.25

1,905.71

29.21

氧化铝(包)

2018年

控股股东

3.11

87.13

27.97

该货种整体情况

58.77

1,591.15

27.08

2017年

控股股东

7.06

197.58

27.97

该货种整体情况

152.41

3,896.02

25.56

铝钒土

2018年

控股股东

5.30

81.76

15.44

该货种整体情况

167.41

2,897.32

17.31

煤炭

2019年

控股股东

33.72

777.97

23.07

该货种整体情况

1,484.81

31,279.36

21.07

2018年

控股股东

11.60

220.17

18.98

该货种整体情况

1,489.34

26,557.10

17.83

氧化铝(散)

2018年

控股股东

3.11

75.06

24.15

该货种整体情况

3.11

75.06

24.15

上述关联方和对应货种整体情况的装卸包干费单价整体差异不大,部分货

种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是:装卸包干费不仅与货种相关,还取决于客户

选择的发运方式,一般发运方式包括水运、汽运和火车运。2018年、2019年控

股股东铬矿、铁矿砂、焦炭(散)、锌精矿等货种的装卸包干单价较同期同货种

整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当期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装卸包干服务

物流发运方式比较单一,而该货种其他客户水运、汽运、火车运的发运方式均

存在所致,同时由于控股股东交易量较小、货种包装方式不同存在样本差所致。

经查阅合同,发现同类货种同类包装的定价方式不存在差别。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关联方或关联方代理的货主提供港口作

业服务,服务价格是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为定价

依据。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定价

基础,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型交易相比,定价不存在区别对待。

2、除上述主要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或出售商品的

金额较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劳务费及出售商品

0.12

2.81

142.61

21.41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0

0.00

0.11

0.00

上述交易主要为零星劳务费收入,关联交易金额及对公司影响均较小。经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其他服务和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是必要、合理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或市场公允定价,定价公允。

(三)受托管理

单位:万元

委托方

受托方

受托资

产类型

受托起

始日

受托终

止日

托管收益

定价依据

2020年1-6

月确认的托

管收益

2019年确

认的托管

收益

2018年确

认的托管

收益

港口集

团有

限公

江苏连云

港港口股

份有限

公司

股权

托管

2018年

5月

协商

1,221.40

2,663.25

1,666.42

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发行人于2018年4月25日与港口集团签

订以港口集团为委托方,以港口股份为受托方,以新益港、东粮码头、新东方

集装箱、新苏港投资、新海湾、新圩港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根据协议

价,公司以新益港、东粮码头、新东方集装箱、新苏港、新海湾、新圩港六家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收入为基础确认股权托管收入分别为

1,666.42万元、2,663.25万元及1,221.40万元。

股权托管费率的确定是考虑了发行人的毛利率、行业特性、资产规模后双

方协议谈判的结果,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是为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关联交易是必要、合理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双方协议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且已履行必要的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四)关联租赁

1、向关联方出租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包括港区内场地、码头、房屋租赁服务,占

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种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场地、码头、房屋租赁

1,384.28

2,101.10

1,568.63

1,077.48

占营业收入比例

1.93

1.47

1.18

0.82

2017年6月,发行人与鸿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港墟沟作业

区工作船码头租赁协议》,约定发行人将位于墟沟作业区的工作船码头(非生产

经营性码头,主要用于船舶维修和门机修理)及相关资产出租给控股股东下属

公司鸿云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修船业务使用;租赁费以各出租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折旧年限为基础,按照年利率5.8对应的年金现值系数计算。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将闲置的码头场地、房屋租赁给控股股东,相关定价

均以市价为基础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将闲置的场地、码头、房屋等租赁

给控股股东是必要、合理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该

等关联交易金额及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均较小。

2、向关联方承租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关联方租入资产主要为土地及房屋等。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种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土地、房屋租赁

544.02

1,080.24

1,154.65

1,130.92

占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比例

0.86

0.87

0.98

0.97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发行人租赁港口集团拥有的部分土地。发行人与港口

集团签署了2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涉及土地29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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