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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5/27 13:04:23 浏览: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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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2,104,90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8,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13,449,89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0,087,42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5,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现公司拟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签署《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的议案》。

关联监事周黎霞、张恕华、王春亚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项子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河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系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张红之配偶,杨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周黎霞、张恕华、王春亚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项子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至六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16-046

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现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北信瑞丰”)签署《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年6月12日,公司与北信瑞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年10月16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2016年1月21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上述三份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北信瑞丰自愿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23日签署《解除协议》。

二、北信瑞丰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内部员工出资设立,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

乙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乙方应将甲方已交纳的1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3、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原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解除,双方就原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签署《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的情形,《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5年9月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或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内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预案“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介绍:

(1)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165,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实施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变更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

由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银河电子集团、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不再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改为直接认购。此外,除林超、林增佛外,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情况如下:

(3)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90为1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增加如下价格调整机制:“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修改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0,961,66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预案“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第四点“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调整了发行对象、调整了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增加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了第五点“募集资金规模”;修改了第六点“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预案“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删除了原认购对象中信建设投基金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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