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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5/19 14:08:13 浏览: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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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5-17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16-05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自2016年3月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确认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于2016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关于(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需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进行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股票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16-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自2016年3月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确认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于2016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上市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程力栋、张辉、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智汇欣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怡艾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安丰众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君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诸暨海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匀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立强、袁广、齐立薇、余杨、周经十七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永乐影视全体股东”)持有的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宏达新材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永乐影视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时向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益新型产业契约型基金、上海嘉富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与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上海九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厚泰基金、徐智勇、李振、汪海波、阮元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其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于2016年5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系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程力栋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将以置出资产、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郭宝华顾其荣许良虎

2016年5月16日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与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全体股东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永乐影视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二、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置出资产、标的资产的定价,将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对置出资产、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所得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系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程力栋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独立董事:

郭宝华顾其荣许良虎

201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16-05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5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1)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置换

1、资产置换的方式、交易对方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程力栋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本次交易中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置入、置出资产的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次拟置入资产永乐影视100股权作价预计不超过326,000.00万元,拟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资产评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拟置出资产作价预计不超过81,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不超过245,000.00万元。

由于相关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置入、置出资产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将由评估机构对置入、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以该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上述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由宏达新材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发行对象为永乐影视全体股东程力栋、张辉、陈立强、袁广、齐立薇、余杨、周经、浙江君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浙江君越”)、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京雪人”)、上海怡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怡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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