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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16-03-21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邹承慧季海瑜徐国辉
易美怀袁源史强
袁淳刘丹萍丁韶华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397,715,400股,发行价格为9.63元/股,该等股份已于2016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将于2016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中,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6年3月23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公告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进行编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akcomescience&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工业集中区红苗园区勤丰路1015号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成立时间:2006年3月9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725,000,000元
本次发行后1,122,715,400元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司网址:http://www.akcome.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器材专用高档五金件、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太阳能发电板封装膜;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铝锭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经根据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邹承慧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0日
公司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经营范围:金属模具的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led照明设备组装及相关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能源领域内的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财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许会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9日
公司住所: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周瑞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7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8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刘慧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张翔燕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赵玉彪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公司住所: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53.4351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张嘉宾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6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36楼3606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姜国芳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王怀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5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财务顾问、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于2016年3月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核准、登记或备案程序;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产品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另外,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认购对象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核查,认购对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等事项情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