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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4 21:54:56 浏览: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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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成的损失由国信集团进行补偿,但上述瑕疵问题依然可能给本次交易的时间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证照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标的射阳港发电、淮阴发电及扬州二电存在划拨土地。其中射阳港发电、淮阴发电已经取得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其划拨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射阳港发电、淮阴发电以划拨方式使用的生产经营土地符合保留划拨用地目录,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若未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进一步调整,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被收回或转为出让地的风险。

扬州二电未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继续使用划拨用地的证明,扬州二电的划拨用地计划转成出让用地,其将来转出让用地的支出已经在本次交易评估中列支。

7)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销售和使用具有快速性、连续性、即时性的特点,安全生产主要取决于设备的连续、安全、可靠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运行维护不当而发生运行事故,将会影响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本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8)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保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在电力行业,国家推行了“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等多项行业政策。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国家加大治理环境的力度,对标的火电公司的环保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脱硫、脱硝装置投入较多的情况下,本公司环保改造的成本支出将随之增加。随着国家环保部门对环保的关注程度日趋提高,可能造成本公司运营成本提高。

5、标的公司盈利预测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测,国信集团承诺:采用收益法估值的江苏信托的信托业务和七家火电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5,571.76万元、173,636.34万元和174,835.02万元。上述盈利预测承诺是国信集团综合考虑信托、电力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若七家火力发电公司和江苏信托的信托业务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的盈利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国信集团作出的盈利预测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如发生市场竞争加剧或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情形,则国信集团存在盈利预测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6、江苏信托固有业务未进行盈利预测的风险

本次八个交易标的为7家火电资产和江苏信托,江苏信托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品种包括单一类信托、集合类信托和财产权信托等,固有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业务、贷款业务、股权投资业务和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等。2014年和2015年八个交易标的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的业绩总和分别为198,164.25万元和277,701.04万元。未包含江苏信托固有业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的业绩总和分别为132,696.06万元和204,807.69万元。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国信集团承诺未包含江苏信托固有业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65,571.76万元、173,636.34万元和174,835.02万元。

本次评估中,江苏信托在收益法评估的情况下,江苏信托的固有业务所包含的资产采用合适的估值方法估值后作为单独评估资产进行加回,在对固有业务所包含资产的评估方法未采用收益法及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江苏信托固有业务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价值判断带来的特别风险。

7、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标的公司江苏信托资本金、部分标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建热电联产燃气机组项目等。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成本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甚至变更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如果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收益不能消化因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而增加的折旧费用,则公司将会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8、重组后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射阳港发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扬州二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协联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实现原有亏损业务向信托业务及火力发电业务双主业的转型发展。因此,上市公司在对标的公司业务整合时,在组织设置、管理团队磨合、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挑战,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9、上市公司未来可能以现金方式支付调整对价的风险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间届满后,舜天船舶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15家公司股权资产再次进行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若15家公司股权资产的评估值(该等评估值应当扣除补偿期间内15家公司股权资产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比本次评估值增加60以上,按增值超过60部分的50调整本次交易的总体估值。对于调整估值的部分,以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项报告出具后,舜天船舶向国信集团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特别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同时,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4月2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n。cn)上的相关文件。

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40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和落实,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说明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1)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2)。

二、停复牌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做相应修改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但由于法院已于2016年2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自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后复牌交易二十个交易日,并于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综上考虑,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舜船,证券代码:002608)将自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并将自复牌交易届满二十个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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