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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79):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3月)

发布日期:2022/3/28 18:14:56 浏览:714

会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因故不能召开,应说明原因并公

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

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

持如下原则:

1、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3、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4、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5、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

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

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

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状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

未履行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

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诺。

(五)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

监事会与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独立发

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

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

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

事宜进行说明。

(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可向股东大会提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

专项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董事会

应就调整方案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

分配政策的修改提供便利。

(八)董事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全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同

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

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

谎报。

第一百六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公司应在审议该等

解聘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不包括召开当日)前至少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委派人员出席

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通知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传真方法送出;

三)以邮件方式送出;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五)以公告方式送出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

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

电子邮件及公告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

子邮件及公告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

子邮件及公告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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