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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25 15:37:37 浏览:1201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6-1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6-1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详见公司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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