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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6 13:52:12 浏览:174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031.0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082,220.6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进行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营业部3205017786360000229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付。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031.0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082,220.60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联合水务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合水务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JeanLee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JeanLee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JeanLee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JeanLee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二、增补董事候选人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拟增补俞世晋(YUBORISSHIJIN)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俞世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会议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增补俞世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俞世晋先生,1994年12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衡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德尔考特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世晋先生除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裁俞伟景之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晋琰之子外,不存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世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66.0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世晋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通湖大道与宿支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9、10、11、12已于2023年4月26日以专项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余议案内容将在后续公告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一并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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