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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公司章程江苏国泰: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20/7/12 8:27:10 浏览:706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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