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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8 13:48:28 浏览:96

来源时间为:2023-4-17

证券代码:003032证券简称:传智教育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证券简称:传智教育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宝安传智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宝安传智培训中心、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00元。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845,316.73元。

2、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情况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黎活明先生及陈琼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2、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2023年1月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2年3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用于办公用途。

(2)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委托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3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持续性及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解决措施: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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