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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发布日期:2021/10/17 1:02:03 浏览:581

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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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的议案》等与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

4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发

行相关议案。

由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发行人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议案的财务数据发生更新。2021年

4月

27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新财务数据后

的有关议案。

2021年

5月

13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提交审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财务数据发生更新,发行人于

2021年

8月

2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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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发行人所处的新材料行业系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行人掌握碳纳米管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公司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在碳纳米管以及相关复合材料领域已经形成了丰富的产品体

系和技术储备,在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材料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发行人的

碳纳米管复合产品已进入、新能源科技、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

企业,改变了我国锂电池企业导电剂依赖进口的局面。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在所处细分领域具有突出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市场认可度较高,

成长性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采用行业领先的碳纳米管生产技术工艺,将公司在碳纳米管及其复合产品领

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和成果进行更大规模的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同

时在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导电材料生产线制造

平台,不断的进行技术、产品的升级和工艺的改进,提高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紧密围绕科技创新

领域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个完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5以上股东、其他关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

5以上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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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

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他主要约定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范运作

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

函,发行人应即时回函答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

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间机构畅通

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无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保荐代表人:孙爱成、马腾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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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传真:021-3382701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保荐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具备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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