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此,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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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公司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而
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
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4)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本次;此外,当本次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
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本次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
回的条款,可能促使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存续期
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5)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若在存续期内遇公司股价持续低于
转股价
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行使可
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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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830.00万张。
(三)证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
100.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
83,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
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
/或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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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
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合计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发行安排
T-2
年月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年月日
网上路演、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
年月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下、网上
申购日
T 1
年月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
抽签
T 2
年月日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
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
资
T 3
年月日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T 4
年月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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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
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无持有期限制。
三、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孙爱成、马腾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孙爱成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孙爱成: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
002560)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6881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
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马腾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马腾: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参与八菱科技(
00259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八菱科技(
00259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300618)2018
年、(
002560)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6881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张浩
其他项目组成员:黄庆、张晶、王筱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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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曾主持或参与多家公司的股份改制和上市辅导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3、其他项目组成员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庆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
002388)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张晶女士,曾参与(
002391)2019年、(
6881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王筱女士,曾先后供职于星展银行新加坡总部、华侨银行新加坡总部,参与
过多个并购及融资项目,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
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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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在本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26条的规定,本保荐机构作
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