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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布日期:2018/3/9 10:01:30 浏览:631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40

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30

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30

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1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1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31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1/2 /2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3/4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受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产业形势有所好转,市场稳步扩大。公司围绕“控制风险、苦练内功、转型创新”的经营指导思想,积极推行稳健的财经政策、谨慎的投资策略、严格的风控体系,并在组织优化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及管理固化、技术研发与产业调整等方面精耕细作,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经营发展思路。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以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2020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15。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五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第六章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3月1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1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642.4581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70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权益数量的比例日股本总额比例

易美怀总裁、副董事长140.792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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