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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集团: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

发布日期:2018/1/15 6:55:28 浏览:479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

2017年12月29日,中设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52.46万股,授予对象为199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42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设集团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但中设集团尚需就本次授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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