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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日期:2017/10/16 9:22:42 浏览:988

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市后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对于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拟订<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鉴于公司在未来上市后三年内仍处于成长期,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仍在建设中,未来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公司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于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投入。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5%、净利润同比增长1.08%,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所处断路器关键部附件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优异且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水平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销售及采购等主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基于2017年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预计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36,050.37万元至36,460.37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1.31%至12.58%;预计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3,926.26万元至4,002.42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1.24%至3.21%;预计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752.94万元至3,829.10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1.00%至3.04%。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原因分析真实、合理;发行人2017年1-9月业绩预计具有合理的基础和依据,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经营业绩发展趋势良好,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无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1号”文件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79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洛凯股份”,证券代码“603829”。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10月17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10月17日

(三)股票简称:洛凯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8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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