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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6 17:01:48 浏览:1246

1,油品销售量同比基本持平,油品销售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同比也略有提升,但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下跌的影响,油品零售价格不断下调,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零售价格降幅较大,导致油品销售收入同比下降约18.24。其他包括餐饮、商品零售、清排障等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54,412千元,同比增长约3.69。

3、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本报告期,国家多次降息降准,各地的调控政策也有较大的松动,并随着各大城市逐步取消限购,降低了购房门槛,对市场起到了稳定和推动的作用,加快了房地产市场的回暖。针对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机遇,宁沪置业把准市场脉搏,坚持谨慎稳健的发展战略,各开发产品定位准确,地域差别和产品的差异化布局合理,开发节奏有序推进,销售策略契合市场形势,已逐步形成了良性发展的态势。

本报告期,子公司宁沪置业地产项目新增开工面积约7.53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累计约59.39万平方米,其中约25.76万平方米已竣工交付,并已移交物业接管;在建面积约33.63万平方米。全年签约面积约5.51万平方米(447套),实现预售收入约人民币565,862千元,同比增长166.05;交付面积约3.58万平方米(353套),实现结转收入约人民币388,975千元,同比增长53.41;地产出租及物业费收入约人民币2,543千元。本报告期宁沪置业实现税后净利润59,723千元,同比增长约2,652.81。由于报告期公司开发销售的同城光明捷座和同城世家花园B一期项目实现交付,交付面积和贡献的利润同比均有一定增长,因此本报告期地产业务的利润实现情况较为理想。

4、广告及其他业务

2015年度本集团实现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人民币49,130千元,同比增长1.15%。其中,取得广告经营业务收入约人民币42,551千元,同比减少1.83;取得物业服务费及商业地产出租收入约人民币6,579千元,同比增长约25.87,主要来自于宁沪投资昆山商业房产出租收入及宁沪置业已交付的小区物业管理运营而实现的物业管理收入。

6.2财务分析

1、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

单位:人民币元

(1)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报告期房地产销售业务主要交付项目为同城光明捷座,由于该项目初期土地购置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本期地产销售毛利率高于去年同期。

(2)收入成本分析

本集团2015年度营业收入累计约人民币8,761,321千元,比2014年同期减少0.79;营业成本累计约人民币4,416,208千元,比2014年同期减少5.53,收入下降幅度低于成本下降幅度,导致集团综合毛利率水平同比增长约2.53个百分点。

收入构成:

由于本集团收费业务、服务区经营业务、地产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均为社会个体消费者,前五位最大的客户合计所占公司营业额的百分比少于30,并且没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大宗采购,其披露的资料价值十份有限,因此本集团并无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资料需作进一步披露。

成本分析表:

报告期内,累计业务成本支出约人民币4,416,208千元,同比减少约5.53。各业务类别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3)费用

1)管理费用

本报告期,本集团累计发生管理费用约人民币213,294千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通过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费用控制,2015年管理费用预算控制情况良好。

2)财务费用

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承接了宁常镇溧公司的全部有息债务约人民币73.6亿元。公司对承接的有息债务结构进行了调整,通过发行超短融、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置换承接的中长期银行贷款。报告期,公司积极利用资金成本相对较低的银行信贷和直融资金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归还及置换其中人民币71.1亿元。通过债务结构调整,将承接的有息债务综合借贷成本率由6.05下降到约4.3。

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息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3,401,843千元,比期初减少人民币800,295千元。由于有息债务综合借贷成本的同比下降,集团累计发生财务费用约人民币778,936千元,同比减少13.02。

3)销售费用

本报告期,本集团累计发生销售费用约人民币16,031千元,同比增加16.11。主要是本报告期宁沪置业地产业务销售规模增加,为推广地产项目,房产销售广告代理费及策划费等同比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所有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率均为25。本报告期,本集团累计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305,145千元,同比减少62.22%。主要是子公司宁常镇溧公司债务转移后,产生的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条件,报告期内根据税收政策一次性抵扣所得税约人民币326,834千元,所得税同比降幅较大;同时,报告期312国道沪宁段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造成的资产损失约人民币623,957千元在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也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少。

(4)现金流

本集团收费公路主业的路费收入均以现金收取,经营现金流稳定。报告期内,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人民币4,475,893千元,同比增长19.62,主要是通行费收入及地产预售收入的增长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净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约人民币1,499,120千元,同比增长272.05,主要是本报告期并购宁常镇溧公司和锡宜公司对外支付的投资款以及支付的镇丹高速建设项目资金同比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约人民币3,464,279千元,同比增长9.85,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有息债务的现金净流出同比有所增加。

(5)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42,431千元,同比增加66.97,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取土坑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人民币28,517千元。

本报告期,本集团发生营业外支出约人民币659,221千元,同比增加1,677.79,主要由于提前终止本公司对312国道沪宁段的收费经营权,本公司确认的相应资产处置损失约人民币623,957千元,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幅较大。

(6)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本集团投资收益约人民币444,068千元,同比增长26.05。受益于苏嘉杭公司、沿江公司等联营公司利润增加,本报告期本集团直接参股的各联营和合营公司贡献投资收益约人民币340,332千元,比2014年度增长9.45%。

2、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宁常镇溧公司收购完成后,由于债务转移,财务费用减少,本年度开始扭亏为盈,利润可用于弥补前5年亏损,报告期内根据税收政策一次性抵扣所得税约人民币326,834千元,增加了税后净利润。本报告期,宁常镇溧公司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65,182千元。

按照江苏省政府要求,于2015年9月16日零时提前终止本公司对312国道沪宁段的收费经营权。省政府同意按照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对撤除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站、提前终止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权给予本公司经济补偿人民币1,316,049,634元,由交通控股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由于政府补偿金额低于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经营权账面净值与已拆除报废的312国道收费设施、系统设备和移交站房等附属设施的资产账面净值之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将由此形成的资产损失约人民币623,957,480元在2015年度进行一次性减计。本年度减少本公司净利润约人民币4.68亿元,已在本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确认。

上述并购事项以及312国道沪宁段资产损失导致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来源发生变动,并对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的分季度财务指标带来影响。

3、资产及负债状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完成对宁常镇溧公司和锡宜公司的并购,对资产负债情况产生一定影响,于并购日集团总资产增加约人民币103.4亿元;总负债增加约人民币93.47亿元,其中有息债务增加约人民币90.73亿元。集团以人民币11.64亿元的现金购买两公司100股权,集团净资产减少约人民币2.66亿元。

报告期提前终止本公司对312国道沪宁段的收费经营权,导致集团净资产减少约人民币4.68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集团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如下:

*有关总资产负债率计算基准为:负债/总资产;

净资产负债率计算基准为:负债/股东权益。

*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64.83,主要是通过对集团内部资金资源的优化调整和配置,提高了集团内资金的使用效率,货币资金年末存量较年初有所减少。

*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1.60,主要是子公司宁沪投资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有所减少。

*预付款项比年初减少94.57,主要是预付的南部新城2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本年度结转至项目公司。

*应收利息比年初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年度增加的应收瀚威房地产公司股东借款利息。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3.68,主要是本年度收到部分提前终止312国道沪宁段经营权的补偿款。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17.05,主要是本年度末集团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较年初有所增加。

*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298.04,主要是本年度对镇丹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700.98,主要是子公司宁常镇溧公司债务转移后,产生的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条件,本年度宁常镇溧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大幅增加,主要是本公司为南部新城2号地块项目公司瀚威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

*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39.73,主要是本年度本公司调整债务结构导致。

*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48.06,主要是子公司宁沪置业增加的地产项目预售款。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9.93,主要是312国道沪宁段资产处置相关损失可于税前列支,抵减了本年度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39.23,主要是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前归还了部分长短期借款。

*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7,主要增加的是宁常镇溧公司和锡宜公司在被并购前产生的公路统筹发展费。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85.28,主要是到期归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88.38,主要是本年度调整债务结构增加的短期应付债券。

*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77.60,主要是本年度本公司调整债务结构导致。

*应付债券比年初增加598.83,主要是本年度新发行了30亿中期票据。

*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99.55,主要是本年度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减少35.69,主要是本年度集团之联营公司扬子大桥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根据持股比例相应调整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6.3公司发展战略

“十二五”时期,集团制定了“233”战略,即以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为两个支撑,实施“主业提升”、“业务开拓”、“平台延展”三大战略,初步构建起“一主两辅”三大产业布局架构,为中长期战略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五年来,本集团收入利润水平总体呈上升态势,资产规模实现大幅增长,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也持续规范化发展。集团在路产资源、资金资源、平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仍十分突出,高速公路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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