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企业单位 > 正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6/30 13:07:51 浏览:30

来源时间为:2023-6-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5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同意制定该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1证券简称:宏微科技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业务经营和套期保值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特指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外汇币种则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与采购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

(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财务费用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外汇交易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随时关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助于公司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