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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日期:2016/10/20 13:15:54 浏览: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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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披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2015年7月10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减持股份并择机增持股份的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函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的规定,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但经核实,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陆卫忠并未向公司提交承诺不减持的函件,也未作出前述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公司前述公告披露的内容未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同时表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一是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制度,促进其提高规范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是应切实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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