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互联网公司总资产2,894.28万元,净资产1,170.18
万元,营业收入1,171.49万元,净利润-619.30万元。(未经审计)
10、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国际”)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43,923.4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国际与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红豆国际总资产971,678.82万元,净资产360,244.27
万元,营业收入186,049.85万元,净利润3,267.80万元。(未经审计)
11、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
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港特区”)法定代表人陈坚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租赁及贸易,注册地址为柬埔寨西哈努克省波雷诺区4号国道212公里处。
江苏中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西港特区股份49,江苏中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西港特区总资产389,970.02万元,净资产234,475.63
万元,营业收入15,857.70万元,净利润-1,815.01万元。(未经审计)
12、无锡红豆居家服饰销售有限公司
无锡红豆居家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居家”)法定代表人周兵,注册资本108万元,地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内。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床上用品、箱、包及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居家为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红豆居家总资产130,733.39万元,净资产16,214.85
万元,营业收入80,189.07万元,净利润2,281.35万元。(未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电、蒸汽、用水需求、原辅材料等;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废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2、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2年3月27日,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蒸汽费用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电费包括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的费用,以及南国公司因向公司供电而产生的各种合理损耗费用,该等损耗费用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续约。
(2)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红日光伏签订《光伏能源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通用股份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红日光伏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红日光伏免费使用公司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公司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公司使用。协议有效期至2040年5月止。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按每次发生的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通用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实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
(以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