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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2/23 18:27:13 浏览:80

来源时间为:2023-2-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2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国宾馆紫熙楼二楼朝阳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夏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董事长夏平、董事葛仁余、吴典军与独立董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沈坤荣7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长朱其龙、监事潘俊、刘伟、施绳玖、金瑞5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戴倩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含含、董椰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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