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
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
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个月内
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
)
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六)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
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
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个月内
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
)
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
九十五
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
九十七
条关于董事的忠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第
九十四
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
九十六
条关于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第
九十八
条
四)~
六)关于勤
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实义务和第
九十七
条
四)~
六)关于勤
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财务会计
报告,在
每一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
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在每一
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
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上述
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
并披露
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
并披露
中期
报告。
上述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
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
取得“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
续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
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
二
二
年
二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