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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

发布日期:2018/4/24 3:48:58 浏览:332

一)董事会决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决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浆

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规划而做出的,本次变更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以公司稳健发展为前提,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

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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