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概述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收购天津福臻100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对方之天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和天津福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臻资产)承诺:在收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向其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对价之日起24个月内,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50用于增持,福臻资产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60用于增持。同时,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和福臻资产进一步承诺,自其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各自完成所承诺的全部股票增持之日后的36个月内,其不减持通过前述方式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且同意将其通过前述方式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用于担保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和福臻资产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担保期限至奥特博格资产和福臻资产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4)。
二、做出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天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53041N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117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昊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福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福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527518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116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昊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
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并已按协议约定将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50用于增持友利控股股票;福臻资产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并已按协议约定将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60用于增持友利控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福臻资产已完成股票购买。其中奥特博格资产管理持有友利控股股票827,400.00股、福臻资产持有友利控股股票2,007,815.00股。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实施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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