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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7 0:37:53 浏览:321

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编号:临2015-05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相关公司股票走势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收购红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15-05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其31的股权。为了进一步提升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回报股东,财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50,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594万元认购15,800万股权,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出资6,006万元认购4,200万股权,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放弃参与此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达70,000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4.71,红豆集团占注册资本的51,国际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29。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红豆集团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1次,总交易金额为67,860万元;与同一关联人国际公司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1次,交易金额为2,421.6万元。上述交易中达到审批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本公司已进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财务公司本次增资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同时也为公司提高投资收益,公司、红豆集团及国际公司签订了关于增资财务公司的协议书。由于红豆集团为公司及国际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红豆集团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注册资本:109500万元整
2、公司简介
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44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3.1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红豆集团总资产2,616,798.73万元,净资产845,971.31万元,营业总收入1,724,684.86万元,净利润53,615.78万元。
(二)国际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2、公司简介
国际公司是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国际公司总资产409,706.94万元,净资产173,401.34万元,营业总收入245,787.97万元,净利润10,279.1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5,852.66万元,净资产64,535.51万元,营业总收入9,189.11万元,净利润5,333.71万元。
2、此次增资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苏评报字(2015)第0065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228,954.90万元,负债账面值为163,664.29万元,净资产为65,290.61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价值为235,353.74万元,负债总额为163,664.29万元,净资产为71,689.46万元,净资产增值6,398.85万元,增值率为9.8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根据财务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参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苏评报字(2015)第0065号评估报告,股东各方协议确定增资价格,公司出资22,594万元认购15,800万股权,红豆集团出资6,006万元认购4,200万股权。国际公司放弃参与此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达70,000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4.71,红豆集团占注册资本的51,国际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29。
2、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变更
(1)财务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31,乙方出资比例为63,丙方为6。
(2)财务公司决定通过本次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7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由甲方以人民币22,594万元认缴,乙方以人民币6,006万元认缴,丙方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3)财务公司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第二条增资价格、方式
(1)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评估,财务公司净资产为71,689.46万元,折后每股净资产为1.43元。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按照此每股净资产确定为每股1.43元。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增资。
(2)财务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认缴。
第三条增资期限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且财务公司增资申请获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1个月内足额认缴出资。
第四条验资
当甲、乙双方依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了其缴纳出资的义务后,财务公司应聘请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增资扩股后股东权利、义务的调整
(1)增资后,财务公司各股东按照其增资后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和权益。
(2)增资后,财务公司各股东按照其增资后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财务公司各股东同意将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协议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4)增资后,财务公司应在股东名册上对各股东的出资额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有限责任
(1)增资后,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仍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增资后,财务公司各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及赔偿
(1)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本协议一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足额认缴,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另一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按约定足额认缴其增资额。如果在该三十日期限后,违约情况仍未改变,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相当于其未缴增资额的百分之一,其未缴出资额可由守约方自愿认缴。
(2)若守约方不愿认缴违约方未缴之出资额,则该部分金额不构成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增资财务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符合财务公司发展战略,同时能够为财务公司股东创造更高价值回报,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沈大龙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经过了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正、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红豆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51,450,67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5.17元/股,其中红豆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1,257,253股股票,认购金额为67,860万元。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国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与红豆集团、国际公司、南国控股有限公司、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国际公司将其持有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予以转让,转让价格2,421.6万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苏评报字(2015)第0065号《评估报告》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审字(2015)02135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15-05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收购红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持有的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达”)8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32,704.41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后,上海骏达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企业上海骏达80的股权为投资公司所持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公司拟收购投资公司持有的上海骏达80的股权。由于投资公司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股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红豆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无锡红豆工业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连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2、公司简介
投资公司是红豆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投资公司总资产16,110.65万元,净资产11,648.05万元,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409.2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骏达8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60号2层E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龚新度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上海骏达是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公司持有其80股份。上海骏达成立于2014年9月,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销售建材、服装服饰、皮具箱包、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具制品、金属材料、服装辅料、针纺织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骏达的业务仅为持有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名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9.79的股权,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3、此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骏达(包括其所持有的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79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990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上海骏达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30,012.41万元,负债账面值为77.97万元,净资产为29,934.44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价值为40,958.48万元,负债总额为77.97万元,净资产为40,880.51万元,净资产增值10,946.06万元,增值率为36.57。上海骏达不拥有任何房产、土地等资产,该部分增值仅为其持有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79股权的增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根据上海骏达截止2015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参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990号评估报告,双方协议作价32,704.41万元。上海骏达另外三位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红豆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本次受让的上海骏达的股权比例为80,转让价格以上海骏达2015年3月31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损益归乙方所有),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327,044,065.30元。
2、上述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乙方于本协议签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50股权转让款给甲方;股权过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完成后10日内,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3、乙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上海骏达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并修改上海骏达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等。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上海骏达的股东,持有其80的股权。甲方依据上海骏达有关设立协议和章程可享有的股东权益,由乙方承继。
5、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等限制性权利,并且,上海骏达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也无诉讼或被行政处罚的事项。
6、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自延迟之日起,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承担同样的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收购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骏达80的股权,间接持有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落实了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于1996年12月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1999年8月落成使用。目前,该院集聚了200多名教授、博士、高级研究人员和海归学者,建成了深圳市最大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定位于充当清华大学推进区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珠三角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摇篮和华南地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主要从事自主知识产权、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科技创业企业和高层次人才。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风险、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它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等,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建立了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合作平台,为双方技术合作、项目孵化、功能服装合作、智慧产品合作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间接持有了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沈大龙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经过了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正、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投资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990号《评估报告》
5、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5】A1073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15-05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运作事宜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更详细的项目合同。
根据协议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应用性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投资、企业协作、重大科技项目评估、研究生以上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于1996年12月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1999年8月落成使用。目前,该院集聚了200多名教授、博士、高级研究人员和海归学者,建成了深圳市最大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定位于充当清华大学推进区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珠三角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摇篮和华南地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主要从事自主知识产权、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科技创业企业和高层次人才。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于2015年11月2日在深圳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乙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合作。乙方全力支持甲方控股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发展,提供上市方面的各类资源支持,包括中介公司的推介等。
2、项目技术合作。甲方研发的技术或项目如与乙方的服装、房地产等产业相关,甲方可向乙方进行推介。乙方根据发展需要对双方在技术研发方面合作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有意向通过受让或许可方式使用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3、项目孵化。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一致达成合作意向,由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主要孵化投资平台,同时乙方可作为甲方在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发展基地之一。
4、功能服装项目合作。功能服装包括防弹衣等,双方约定甲方的功能服装项目在达到产业化运作条件后将优先考虑与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合作。
5、智慧产品项目合作。乙方控股子公司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甲方控股孙公司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研发孵化合作。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甲方向乙方优先提供甲方技术支撑体系所拥有的各项服务和清华信息港园区内公共设施的服务;乙方员工可优先参加深圳清华信息港组织的各类讲座、培训、招生和学术活动。双方约定甲方的智慧产品项目在达到产业化运作条件后将优先考虑与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合作。
6、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7、双方就具体的合作事宜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同时本着以金融促科技,以科技促产业的合作共识,力求通过多元化的深度合作来推进公司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400证券简称:红豆股份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0日
至201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和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连红、周海江、龚新度、戴敏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真:0510-88350139
联系人:朱丽艳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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