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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6 17:01:56 浏览:776

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独立认真审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和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与认购对象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应当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与陆永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3证券简称:雅百特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同时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停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事项,并于2016年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012、2016-013)。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雅百特,股票代码:002323)自2016年3月2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3证券简称:雅百特公告编号:2016-02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与去年相比,2016年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3证券简称:雅百特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4号)核准,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的前身)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元,共募集资金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9.9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6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告编号:2015-01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3证券简称:雅百特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拟向崔鸿超、许秀珍、朱庆华、汪良俊4位自然人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巍事务所”)90股权,同时拟向崔鸿超、徐芝芳、梁宏坤3位自然人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中巍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巍钢结构”)90股权,中巍事务所及中巍钢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为崔鸿超先生,山东雅百特合计将支付2,250万元(税后价)购买上述标的公司(中巍事务所及中巍钢结构)9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收购完成后,中巍事务所及中巍钢结构将成为山东雅百特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是以标的公司在设计领域的知名度,以及未来与公司的业务协同的基础上,结合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2016年-2018年利润承诺,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江东路1527号第八幢

法定代表人:崔鸿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结构专业专项设计、技术开发(以上凭许可资质经营),项目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站:http://www。chnmaje。com/

2、名称:上海中巍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3D25室

法定代表人:崔鸿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结构专项设计(凭许可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网站:http://www。chnmaje。com/

二)交易对方、股东情况及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交易对方情况

1)崔鸿超,男,中国国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清华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工作于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在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任院副总工程师,主持高层钢结构的研究及设计工作,现任中巍事务所所长及中巍钢结构执行董事。

曾参加起草或主编以下有关高层钢结构的国家技术标准:

a)《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

b)建设部《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

c)国家发改委《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主编

d)《上海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主要起草人

e)《上海钢结构抗火设计规程》主要起草人。

同时兼任以下职务:

a)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顾问委员

b)上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顾问委员

c)中日建筑结构技术交流会名誉会长

d)学会高层建筑结构委员会委员

e)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资深委员

f)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资深专家

g)《建筑结构》编委会委员。

h)中国建筑学会高层建筑抗震专业委员会委员

2)许秀珍,女,中国国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985年上海同济大学本科毕业,工民建专业,现任中巍事务所副所长、中巍钢结构总经理;

3)朱庆华,男,中国国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8年东南大学工学硕士毕业,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专业,现任中巍钢结构副总经理;

4)汪良俊,男,中国国籍,不在标的公司任职;

5)徐芝芳,女,中国国籍,现任标的公司财务主管;

6)梁宏坤,男,中国国籍,不在标的公司任职。

以上6位交易对方中,崔鸿超、许秀珍、朱庆华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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