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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4/19 9:59:53 浏览:29

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024年4月10日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圳呈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135号),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圳呈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57,395,100.00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64,550,343.60元,商誉减值损失为7,155,243.60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为3,649,174.24元。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0,683,778.28元。另外,公司2023年度核销资产金额为526,413.9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出发,且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会计处理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3证券简称:南方精工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恰当的时机与相关银行开展汇率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

4、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6、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7、资金来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市场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部专业投资和法律事务服务等机构,为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制度完善:按照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5、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股权权益。

2、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为:1、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以防范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为前提、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交易,有利于防范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减少利率损失、控制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对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业务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较为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3证券简称:南方精工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资本运作计划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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