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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4/27 17:12:10 浏览:36

来源时间为:2023-04-27

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8,888,8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7,333,334.02元,扣除发行费用257,296,550.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0,036,783.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1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

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754,659.00300,000.00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合计854,659.00400,000.00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公司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6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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