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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2/4/28 15:49:28 浏览:343

发展战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公司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控制风险。上述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5证券简称:三七互娱公告编号:2022-034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35亿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本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资金状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投资前进行充分调研及分析论证,以降低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现金流的情况,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资金。

(4)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投资后将持续跟踪投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表现等,并建立内部评级及报告机制,进行阶段性检视与汇报,实现动态管理投资价值与风险,阶段性检视报告将定期报送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6)公司内审相关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向董事长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委托理财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35亿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5证券简称:三七互娱公告编号:2022-035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二)变更日期

1、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解释第14号明确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4)解释15号规定了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资金、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等的列示与披露要求。解释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解释15号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该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5)解释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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