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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4/15 18:11:21 浏览:248

万元。非经营性负债3,230.00万元,为代理业务负债3,230.00万元。

可比公司非经营资产负债无法找到相关数据进行对应调整,我们采用资产剥离法进行,将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3,000万元予以剥离,然后在单独估值中加回。

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净资产(调整)为11,512.74-3,000.00=8,512.74(万元)。

(5)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0.00万元。

(6)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0.00元。

(7)估值结果

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净利润×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P/B×(1-缺乏流通性折扣)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单位:万元

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P/B0.8535

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净资产(调整)8,512.74

缺乏流通性折扣率12.04

加:单独评估的非流动金融资产5,149.97

单独评估的抵债资产3,451.64

减:付息债务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取整)14,990.00

采用市场法评估,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玖拾万元整(RMB14,990.00万元)。

本次估值结论没有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但考虑了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3、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6,523.43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4,99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533.43万元。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的初步评估价值结论;对于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并形成不同的初步评估价值结论,需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反映的是企业申报资产的价值,未考虑申报资产范围以外未识别的资产价值,以及被评估单位未来发展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通过信贷规模及利差获得利润,目前国金小贷所在行业监管加强,出台了相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国金小贷业务开展受到限制;同时银行渠道融资规模及数量均受到限制,国金小贷杠杆融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关联方及同业拆借利率提高。综上,国金小贷未来经营信贷规模及利润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且不确定因素增加。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国金小贷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叁佰元整(RMB:16,523.43万元),在不考虑流动性及非控股性的条件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487.11万元。

(五)定价及依据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2)第10040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公司拟转让的参股公司国金小贷9股东权益价值为1,487.11万元人民币,上述权益价值相对净资产1,036.15万元的溢价率为43.52。

交易双方以上述股东权益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决策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487.11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相对净资产1,036.15万元的溢价率为43.5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恒顺集团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的国金小贷9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甲方承诺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等其他第三者权益。

3、工商变更完成后(以工商变更通知书为准),甲方将对与上述转让股权有关的国金小贷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根据经镇江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487.11万元(壹仟肆佰捌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2、关于价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即892.266万元(捌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甲方应当于收到该款项后30日内,配合国金小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以工商变更通知书为准)2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剩余款项,即594.844万元(伍佰玖拾肆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

3、甲乙一致同意将股权转让款转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4、股权转让相关的税务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国金小贷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以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国金小贷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以工商变更通知书为准)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国金小贷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当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和全部。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以书面解除本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的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证券交易监管部门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遵守以致严重影响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因甲方原因逾期未配合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股权转让款总额为计算基数,以7年化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进行计算。

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股权转让款总额为计算基数,以7年化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进行计算。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或投入经营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速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国金小贷提供担保、委托国金小贷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国金小贷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国金小贷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营运效率。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价格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恒顺集团从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总金额为0元。

(二)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7次,累计金额为8,080.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恒顺”)股东齐齐哈尔市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关联方镇江国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黑龙江恒顺49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外,其他关联交易均已完成。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不同关联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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