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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18/4/24 3:48:54 浏览:533

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清算账户。

9、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公司的收益水平。

(三)、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三期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2、信用风险: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的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的,可能会影响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自行承担。

(四)、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山东)2017年第二期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2、信用风险:国泰汉帛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国泰汉帛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国泰汉帛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的国泰汉帛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国泰汉帛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国泰汉帛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国泰汉帛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国泰汉帛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国泰汉帛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国泰汉帛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国泰汉帛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国泰汉帛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国泰汉帛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国泰汉帛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国泰汉帛的,可能会影响国泰汉帛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泰汉帛自行承担。

(五)、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技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国泰汉帛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率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国泰汉帛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国泰汉帛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技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国泰汉帛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投资风险:国泰汉帛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国泰汉帛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国泰汉帛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国泰汉帛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国泰汉帛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国泰汉帛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国泰汉帛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国泰汉帛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国泰汉帛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泰汉帛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国泰汉帛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国泰汉帛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国泰汉帛清算账户。

9、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理财收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国泰汉帛进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不足分配国泰汉帛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国泰汉帛支付理财本金,理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国泰汉帛理财本金后有剩余的,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国泰汉帛的理财本金(如有)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国泰汉帛进行分配。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国泰投资和国泰汉帛财会统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国泰投资及国泰汉帛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方金额期限产品收益类型投资收益资金来源

起始日到期日

中信银行40,0002017032420170927保本浮动收益809.48募集资金

---

型理财产品

工商银行40,0002017032920171010保本浮动收益790.68募集资金

---

型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

中信银行40,0002017-08-112017-11-27益、封闭式理485.26募集资金

财产品

中国建设20,0002017081020180212保本浮动收益417.86募集资金

---

银行型理财产品

中国银行30,0002017080920180209保本浮动收益620.05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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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40,00020179292018320保本浮动收益801.10募集资金

---

中国银行20,00020171012201835保本浮动收益347.18募集资金

---

交通银行20,0002017-10-162018-4-16保本收益类尚未到期募集资金

中信银行40,00020171129201835保本浮动收483.95募集资金

---

益、封闭式

工商银行5,0002018126201852保本浮动收益尚未到期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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