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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1/1 12:03:57 浏览: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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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具体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柳振江、王雪良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0证券简称:通润装备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2016年10月28日下午13:30在股份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召集人王祥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江苏通润 002150、江苏通润机电、江苏通润、江苏通润电力工程、江苏通润投资、江苏通润电子科技、江苏通润新能源科技、江苏通润机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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