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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5/16 12:27:55 浏览:78

化学品船舶“丰海13”轮的收购价款为4,733.00万元,“丰海15”轮的收购价款为4,918.00万元,“丰海33”轮的收购价款为12,670.00万元。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1)首期款:自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收购事项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7,000万元;

(2)第二期款:自甲方向乙方完成交付“丰海23”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以“丰海15”轮、“丰海33”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2,000万元;

(3)第三期款:就剩余的船舶价款11,367万元,按照剩余船舶“丰海26”轮、“丰海27”轮及“丰海13”轮分别完成过户后进行支付,即甲方向乙方交付“丰海26”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500万元;甲方向乙方交付“丰海27”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500万元;甲方向乙方交付“丰海13”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367万元。

(三)船舶交割与实体交付

甲方应当自乙方支付首期款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丰海23”轮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与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手续以及“丰海15”轮、“丰海33”轮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所有权注销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甲方应当自乙方支付第二期款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丰海26”轮、“丰海27”轮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与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手续以及“丰海13”轮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实体交付日时间安排如下:1)2023年6月30日前向盛航股份完成交付“丰海23”轮、“丰海15”轮及“丰海33”轮;2)2023年7月31日前向盛航股份完成交付“丰海13”轮、“丰海26”轮及“丰海27”轮。(具体日期可以由乙方选择,但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交船地为乙方指定的一个安全泊位或锚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标的船舶交付及船舶证书转移手续等本合同项下甲方主要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除交船义务及船舶证书海事转移登记等以外的其他非主要合同义务且构成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船舶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事件、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任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造成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船舶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船舶市场价格下降或上升等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合同项下船舶收购事项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同尚未签署。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购置完成后,上述六艘化学品船舶将由公司独立运营,不会因此而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关联方丰海海运系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已存续的同行业水运企业,且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购置、租赁其持有的化学品船舶,不会因其成为公司关联方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将本次购置的“丰海23”轮、“丰海26”轮、“丰海27”轮三艘内贸化学品船舶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实施的一部分。

八、购置船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置内贸、外贸化学品船舶,是为落实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及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本次购置内贸化学品船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水平,优化船队结构,满足客户定制化、差异化的运输需求,有利于持续增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购置外贸化学品船舶,为满足公司开展国际危险品运输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运输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有利于协调国内船舶运输业务与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平衡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船舶的交易价格,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结合国内、国际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与丰海海运于2022年10月签署的《期租合同》及《船舶管理协议》,自2023年4月4日丰海海运成为公司关联方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向丰海海运租赁船舶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85万元(含税),公司向丰海海运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5.12万元(含税)。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丰海海运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置化学品船舶与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因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置化学品船舶与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购置船舶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并结合相关船舶交易的市场行情,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置化学品船舶与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购置化学品船舶与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盛航股份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船舶评估报告、拟签订的购置合同、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核查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盛航股份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航股份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其他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购置船舶的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购置船舶交易涉及的标的船舶“丰海23”轮、“丰海26”轮、“丰海27”轮、“丰海13”轮存在融资租赁,“丰海13”轮存在抵押,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和抵押后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次交易尚需主管部门办理完成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船舶买卖合同》、《期租合同》、《船舶管理协议》;

6、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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