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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5/16 12:27:55 浏览:77

毕,并于2022年9月13日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2018)粤1973破23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丰海海运重整程序。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丰海海运总资产为124,220.98万元、净资产为11,812.15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20,584.50万元、营业利润为-7,190.02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购置船舶关联交易资产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丰海23”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海23

船舶类型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594688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11年5月

总吨/净吨5,614/2,538

建造厂家浙江海丰造船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海海运已将该船融资租赁给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丰海26”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海26

船舶类型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604574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11年3月

总吨/净吨4,522/2,139

建造厂家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海海运已将该船融资租赁给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丰海27”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海27

船舶类型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618422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11年8月

总吨/净吨4,522/2,139

建造厂家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海海运已将该船融资租赁给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标的“丰海13”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海13

船舶类型外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536090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08年12月

总吨/净吨5,614/2,538

建造厂家浙江海丰造船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海海运已将该船融资租赁给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船已抵押至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5、交易标的“丰海15”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海15

船舶类型外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537680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09年7月

总吨/净吨5,614/2,538

建造厂家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6、交易标的“丰海33”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海33

船舶类型外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639402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13年7月

总吨/净吨18,451/7,770

建造厂家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二)船舶租赁及管理服务涉及资产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丰盛油10

船舶类型油船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06年3月

总吨/净吨4,393/2,460

建造厂家乐清市江南船舶有限公司

(三)权属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购置“丰海23”轮、“丰海26”轮、“丰海27”轮、“丰海13”轮船舶存在融资租赁以及“丰海13”轮存在抵押。出卖人保证标的船舶在交付时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权利,不存在标的船舶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租赁的“丰盛油10”轮船舶存在抵押事项,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权利,不存在标的船舶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购置标的船舶评估基本情况

(一)本次评估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收购的“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246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经分析并最终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市场法评估,公司拟收购的“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的市场价值为50,652.0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陆佰伍拾贰万零柒佰元整,较其账面净资产38,668.07万元增值11,984.00万元,增值率30.99。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应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丰海13”、“丰海15”、“丰海23”、“丰海26”、“丰海27”和“丰海3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委评6艘船舶基准日时的账面原值为49,158.03万元,账面净值38,668.07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具体以《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以资产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考虑到委估船舶交易市场相对活跃,能够从近期公开市场上取得一定数量的交易案例,满足市场法评估的条件;同时,船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亦满足收益法评估的条件;由于航运市场的近两年大幅波动,二手船价与船舶造价相关性较差,不宜采用成本法,故本次资产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以供委托人参考。

2、市场法介绍

市场法确定资产价值的操作思路为: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估测资产的价值。它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

对于船舶资产来说,市场法是通过对二手船市场的询价,选择若干艘与被评估船舶相同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相似、使用时间相近、近期交易的二手船作参照物,依据被评估船舶的类型特点,将委评船舶与每个参照物的分析比较,确定载重吨、使用时间、交易时间、交易条件、其他因素以及建造厂家调整系数,最后由若干个参照物计算出的被评估船舶的价格进行算术平均,确定被评估船舶的评估值。

3、收益法介绍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委估的船舶,按照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期租收益的模式进行,并结合历史各船舶的经营成本费用情况、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最终通过合适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四)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1、市场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时,委评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账面价值为38,668.07万元,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后,市场价值为50,652.07万元,增值11,984.00万元,增值率30.9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时,委评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账面价值为38,668.07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市场价值为55,259.74万元,增值16,591.67万元,增值率42.91。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收购,市场法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更能真实有效的反映资产价值,且由于航运市场的波动变化较大,未来年限的收益和风险预测的准确性较难把握,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即: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的市场价值为50,652.0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陆佰伍拾贰万零柒佰元整,较其账面价值38,668.07万元增值11,984.00万元,增值率30.99。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应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五、本次购置船舶与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一)购置及租赁标的船舶定价情况

本次拟购置标的船舶定价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结合内贸、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丰海23”轮、“丰海26”轮、“丰海27”轮、“丰海13”轮、“丰海15”轮、“丰海33”轮船舶的交易价格分别为人民币9,993.00万元(含3增值税)、8,815.00万元(含3增值税)、9,238.00万元(含3增值税)、4,733.00万元(含3增值税)、4,918.00万元(含3增值税)、12,670.00万元(含3增值税),上述六艘船舶合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50,367.00万元(含3增值税)。

本次租赁“丰盛油10”轮标的船舶,该项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公司与丰海海运签署的《期租合同》《船舶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司因租赁标的船舶需向丰海海运每月支付船舶租金人民币54.5万元(含9增值税),因公司向丰海海运提供标的船舶的管理服务,丰海海运需向公司每月支付船舶管理费人民币42.4万元(含6增值税),船舶租赁期限及管理期限均为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本次购置船舶与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购置船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交易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同类型标的船舶的市场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认,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丰海海运正在执行中的租赁船舶及管理服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次购置船舶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出卖人(甲方):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船舶价款及支付

1、船舶价款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丰海13”等6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的市场价值为50,652.07万元,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含税收购总价款为50,36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叁佰陆拾柒万元整)。其中,内贸化学品船舶“丰海23”轮的收购价款为9,993.00万元,“丰海26”轮的收购价款为8,815.00万元,“丰海27”轮的收购价款为9,238.00万元;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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