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江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最近12个月内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与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总计约为50.86万元的绿化养护合同和苗木销售合同,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总价约为41.91万元的绿化养护合同。
2、公司于2016年2月5日与江苏鱼跃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以协议价格2,200.00万元承接其鱼跃生命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土方、市政道路等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业务。
3、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总计约为56.29万元的上海虹桥鱼跃大厦绿化提升和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4、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总计约为43.50万的苗木销售合同。
5、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3年总计为240.0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关联交易总额约为2,632.56万元,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鱼跃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光明,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01号开发大厦11层1106室,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医用软件的开发,五金件加工,医疗器械零配件生产、加工。
鱼跃器材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3)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群先生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鱼跃器材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另束美珍系吴群表姑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鱼跃器材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鱼跃生命科技产业园道路、排水、雨污水管网办公区停车场工程》,工程地点位于丹阳河阳,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工程的金额暂定为44,250,000元(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审计确认为准)。工程完工后,公司编制工程决算报关联方鱼跃器材,由鱼跃器材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认可后最终的审核价为准,并以此审定数作为工程总价款的付款结算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基于鱼跃器材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背景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双方公司同属一地,有利于双方日常关联经营活动的开展和双方总部管理层间的直接沟通对话,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问题的及时发现以及有效沟通与解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已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价格以关联方鱼跃器材审计部门的审核并经公司认可的价格为准,合同价款结算时间及方式符合通用工程条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1,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材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江苏鱼跃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江苏鱼跃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六、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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