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1、西门子将以优惠的价格向必康提供最新的自动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西门子产品),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产品及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双方将另行协商具体供货条款,签订供货合同。西门子对必康所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将给予支持。
2、必康将在其项目中优先选用西门子的产品,并且优先由西门子承担针对这些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服务工作。
3、西门子有权将必康所完成的工程及服务项目作为成功案例在公司内部及外部宣传媒介上进行推广。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西门子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西门子在工业4.0领域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公司智能制造技术,优化公司生产布局规划,全面提高公司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符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智慧工厂,进一步提升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西门子签订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必康股份公告编号:2016-14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备忘录签署概况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必康)为提高公司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打造世界级的专家系统标杆企业,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签订《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的合作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思科是一家依照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
住所:Haarlerbergpark,Haarlerbergweg13-19,CH1101Amsterdam,theNetherlands.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基于互联网协议的通信和信息技术行业有关的网络产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必康一直以来积极把握全球健康产业升级机遇,探索利用最新信息通信技术设计、建设智慧体验中心,以进一步实现产能升级和业务发展。思科与必康希望值此契机,发挥思科在物联网、云计算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优势,共同研发CPS专家系统,打造大健康产业标杆企业。
1、思科将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以思科物联网专家服务为合作平台,研发和智能生产相关系统,包括CPS专家系统、工业云、绿色能源、智能养老。
以思科物联网专家服务为合作平台,利用思科全球物联网的相关资源,包括全球专家、工程师和研发经验,为必康打造世界级的专家系统标杆。
2、必康致力实现以下目标
必康预计投入50,000,000元人民币,联合思科团队基于思科物联网技术,打造CPS专家系统。
必康将在智慧体验中心内提供试点场地,用以实施相关系统和解决方案。
四、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思科签署合作备忘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思科在物联网服务领域全球领先的技术和资源,通过建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CPS专家系统、工业云中心、信息情报处理平台以及基于个性化需求的智慧体验等模块,构建符合公司发展的智能制造综合技术,全面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意向书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思科签订的《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必康股份公告编号:2016-14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德国克朗斯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支持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健康领域全自动领先设备的开发应用,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德国克朗斯公司(以下简称克朗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的合作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德国克朗斯公司
法定代表人:MrFolkerKronsedor
成立日期:1951年
住所:Boehmerwaldstrasse5,D-93073Neutraubling,Germany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包装设备以及系统集成。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德国克朗斯公司
1、甲乙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整体大健康产品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乙方应以合理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整体大健康产品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设计、厂房设计、设备、智能化系统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甲方在该项目及任何其参与的大健康产品项目中应视乙方为全球唯一指定供应商。2)商务及学术交流: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大健康产品行业的有关商务交流以及学术交流,共享相关信息。但乙方没有义务以任何的方式(口头和书面)提供给甲方任何有关于乙方客户的任何信息。2、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甲乙双方各自认定对方为其在对方所在国的战略合作伙伴;3)所有甲乙双方涉及商务考察和项目运作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6年7月30日始,至2019年8月1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克朗斯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克朗斯在产品包装设计、厂房设计等方面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完善公司大健康产品智能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公司大健康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智能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克朗斯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