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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络大V与一家媒体牵涉到的“敲诈勒索”

发布日期:2016/5/24 15:38:03 浏览: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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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网络大V格祺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格祺伟犯敲诈勒索罪,获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现代消费导报社原副社长、副总编辑张桓瑞被判犯敲诈勒索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人被处以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截至发稿时,格祺伟、张桓瑞已提出上诉。

迫于压力的“协商”

一审判决书认定,2010年,曾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的张桓瑞与该报社专题新闻部主任李洪洋注册成立了亿豪鼎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豪公司”),该公司代理经营现代消费网等网站。

远在湖南衡阳的格祺伟大学毕业后实名注册微博ID,通过对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案、安徽合肥少女被烧伤毁容案进行报道后积累了网络影响力,成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网络大V。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称,知名度提高后,格祺伟开始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编造网络谣言。

2011年,张桓瑞和格祺伟相识。鉴于格祺伟撰稿能力突出,网络名气大,2012年张桓瑞邀格祺伟加盟现代消费网,并任命他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一审判决书指出,张桓瑞在管理现代消费网的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与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樊莉娟,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经张桓瑞选题,再安排其他被告人对涉事对象进行采访、撰稿,以新闻补充采访函的形式发给涉事单位或个人,利用对方惧怕舆论压力的心理,迫使涉事者前来“协商”。

从时间顺序来看,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局的报道成为张恒瑞与格祺伟合作的“第一单”。

2012年11月下旬,张桓瑞将收集到的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后更名为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余杭供电局”)建办公楼的资料发给了格祺伟,要格祺伟写稿。同月28日,张桓瑞将格祺伟撰写的《杭州余杭供电局数亿建调度楼,超现办公面积19倍》的报道发表在现代消费网上。格祺伟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上也推荐阅读该文,日点击阅读达9349人次,该报道还被搜狐、凤凰网等各大门户网站转载,给余杭供电局造成很大压力。该局随即派员与张桓瑞联系。

同年12月初,张桓瑞安排格祺伟、李洪洋前往杭州做后续报道,余杭供电局党群部副主任姚学恒认为该文章系虚假新闻,要求澄清。但李洪洋、格祺伟没有理会,而是要供电局派人来北京“商谈”。迫于负面信息带来的压力,余杭供电局最终同意支付20万元广告费。

余杭供电局的一份书证表明了送钱的理由:供电局虽然认为该文章不属实,但在通过宣传部通知本地媒体不要扩散后,仍然担心对方刊发的报道会让读者先入为主,另外,对方是网络大V,影响力比自己大,自己解释后更容易被黑。

樊莉娟经向张桓瑞请示,以亿豪公司的名义与余杭供电局签订了一份在中国日报网《网视中国》投放广告的合同。法院认定,张桓瑞等人未再跟踪报道此事,也未替余杭供电局做任何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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