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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4/27 2:04:02 浏览:92

来源时间为:2022-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1,509,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490,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3%。

7、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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