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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2/2/6 22:15:36 浏览:195

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行权期届满放弃行权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近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不得行权等相关股票期权共计915,660份。公司对同意对1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及注销手续。

23、2021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05元/股调整为10.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6元/股调整为11.86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44元/股调整为5.34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94元/股调整为5.84元/股。

25、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14名激励对象持有预留授予的691,95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统一行权方式行权。

26、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次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3日,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2月2日届满。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2月7日起上市流通,符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

2、解锁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2月10日为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92.26万股(剩余0.94万股取消授予),授予价格为6.03元/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61,3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6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需遵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股本变化仅是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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