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对本行2016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鉴证,本行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意见2017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认为:“江阴农商行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规范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内控制度有效性不断增强;成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风险监控和管理水平”,“江阴农商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健全,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盈利状况良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处罚决定文书未将发行人受处罚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前述行政机关也未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适用于重大违法行为的重大行政处罚。前述6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38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前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防范类似处罚事件的发生,发行人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并持续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逐渐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律师认为,前述处罚决定文书未将发行人受处罚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前述行政机关也未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适用于重大违法行为的重大行政处罚。前述6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38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前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防范类似处罚事件的发生,发行人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并持续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逐渐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一般问题
问题4:请申请人公开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申请人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经自查,自上市以来,本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了发行人上市以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制度文件、三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并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本页无,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江阴银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相关参考资料: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 公司债券 募集、公司债券、强化公司债券、证监局强化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监管、公司债券始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