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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六百元量玻璃出了差错赔偿万元

发布日期:2016/7/4 10:17:51 浏览:290

本报讯

小学校舍整修需要安装护栏玻璃,建筑公司专门请来师傅测量,施工时却发现由于测量失误,所有玻璃均无法安装并报废。建筑公司于是将测量的刘师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虽然刘师傅的测量工钱只有600元,但他却为自己的差错买单1万元。

据扬中法院新坝法庭介绍,为给某小学新装的护栏安装玻璃,镇江一家建筑公司请来刘师傅测量玻璃尺寸,并根据测量结果购买了80块玻璃。之后,双方专门补签了《测量合同》。玻璃运到小学施工现场后,却发现由于老刘测量的玻璃角度有问题,根据测量数据定做的80块玻璃全部无法安装,只能报废,建筑公司为此延误了工期。

双方为此闹到了法院。庭审时,老刘辩称,玻璃之所以无法安装,是因为建筑公司改动了护栏的位置,而他测量的数字是准确的,并且合同是事后补签的,不具有约束力。此外,他只负责测量,测量费总共才600元,不应承担与该款项不符的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与老刘就小学护栏玻璃尺寸测量达成的协议,实际上是一个承揽合同,建筑公司是定做方,老刘是承揽方。老刘作为承揽方,有义务按照定做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对于老刘所称由于建筑公司移动了立柱才导致玻璃不能安装,法官据现场图片以及合同认为,一方面,双方的工作模式是由建筑公司先安装立柱再由老刘测量,老刘照片所显示的只是少数立柱安装后的状态,这少数几个立柱的微调也是在测量之前进行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在测量之后对少数立柱进行了微调,那么也应该是只有少数几个玻璃不能安装,而不是全部不能安装。因此,玻璃不能安装的原因是老刘的测量工作出现了问题,而非立柱位置发生了移动。

关于合同问题,法官认为,建筑公司请老刘测量玻璃尺寸的目的,是为了后续安装玻璃。建筑公司在自己独立测量玻璃尺寸的情况下,才请老刘测量,故此,之后补签测量合同,只是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确认,即使测量工作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完成的,双方事后签订的合同也具有合理性和约束性。

据此,法院判决老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筑公司赔偿实际损失1万元。

(王双磊王俊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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