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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江苏保险公司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15/11/3 8:11:21 浏览: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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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2015-10-3105:33:54来源:(上海)分享到:

合作成立并购基金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编号:临2015-082

关于

合作成立并购基金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有限合伙制的并购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标的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认缴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本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初步合作意向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及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苏州与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海外”)签署了《关于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拟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型私募基金(其中公司认缴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出资),对包括汽车后服务市场、大数据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项目在内的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在投资期间对投资组合共同进行管理,以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并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本谅解备忘录为初步合作意向协议,按照公司拟出资额度,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4年8月5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娄利舟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100529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一般经营: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8、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已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7211。

三、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1、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为拟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并购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暂未确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投资方向主要为汽车后服务市场、大数据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产业。

2、成立背景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2017三年发展规划中明确,将借助公司收购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为契机,适时延伸至汽车后服务市场板块,并结合上市公司通信行业和金亭线束信号传输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寻找相关产业合适项目发挥最佳协同效应。公司本次拟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是立足于上述战略规划和产业定位,同时借助易方达海外的专业投资优势,寻求更好的投资标的,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双方共同发起成立总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的有限合伙制的并购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首期目标募集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私募基金1.5亿元人民币的出资(其中首期认缴5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剩余认缴出资额由易方达海外出资或募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易方达海外股份或认购并购基金的情况。

4、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均尚未出资。

四、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甲方: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1.1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发挥各自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拓合作领域和空间,拟建立全面积极、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

1.2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汽车后服务市场、大数据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行业的优质资源,为投资人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1.3本协议作为谅解备忘录,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合作内容

2.1双方共同发起成立总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的有限合伙制的并购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首期目标募集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乙方认缴私募基金1.5亿元人民币的出资(其中首期认缴5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剩余认缴出资额由甲方出资或募集。

2.2私募基金将重点关注汽车后服务市场、大数据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投资机会。

2.3双方(或其各自的关联企业)将按照50:50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2.4基金管理人将设置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作出最终决策。投资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3】名。投资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及退出作出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投资委员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3、私募基金的核心要素

3.1私募基金存续期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存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视投资回收情况将存续期延长1年。

3.2当募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时,私募基金即可设立。私募基金成立后可进行一次或多次后续交割。后续投资人应向既有的投资人支付补偿。

3.3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每年的管理费按认缴出资总额的2收取;退出期内按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

3.4私募基金处置每个投资项目后,在满足投资人8IRR的优先回报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就超过投资人实缴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提取20的绩效分成。

3.5私募基金终止清算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内所有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如基金管理人提取的绩效分成超过根据分配条款计算的金额,应当履行回拨义务。

3.6基金管理人应按季度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投资人提交基于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私募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易方达海外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主要面向汽车后服务市场、大数据以及战略新兴产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活动,将更好地实现公司自身并购扩张和产业整合的战略目标,储备并购项目。

2、本谅解备忘录的签订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本谅解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无影响,并购型私募基金成功设立后,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不会有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谅解备忘录为初步合作意向协议,具体内容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洽合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易方达海外有权将本备忘录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其关联方,由该关联方与公司开展本备忘录项下的战略合作。

2、本备忘录签署一年内,并购型私募基金仍未发起设立,则本备忘录失效。

3、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并购基金设立后,投资的项目存在因时间因素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证券简称:博汇纸业编号:临2015-05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部分股东名称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列示,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的相关要求,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拆分,拆分后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更正后: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更正后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5-03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部分股东名称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列示,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拆分,拆分后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更正如下:

原披露为: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现更正为: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修订后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5-075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审议议案履行了回避义务,相应回避股份数为277,332,85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敬欣、马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6证券简称:大橡塑公告编号:2015-076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连市国资委相关核准意见

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起停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1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681号《关于对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提交了相关回复,并于2015年9月22日披露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近日,公司收到大连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大国资产权【2015】165号)及《关于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份项目核准意见》(大国资产权【2015】166号)文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目前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特别提示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隔一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披露的《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1-3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证券简称:珍宝岛公告编号:临2015-02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1-3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取得证书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P证书》,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

认证范围:冻干粉针剂(冻干二车间)

证书编号:CN20150128

有效期至:2020年8月10日。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67证券简称:珍宝岛公告编号:临2015-02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58万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08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6,695,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392,300.00元,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立的3500080129001211807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及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7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见下表:

注:(1)第1、6、7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9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13、2015-020号公告。

第2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10号公告。

第3、4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12号公告。

第5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07号公告

(2)第1项原账户中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转入新的“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使用。

第2项原账户中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转入新的“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使用。

第3、4、6、7项原账户中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转入“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使用。

第5项原账户中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募集资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年产8000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1.93亿支水针车间GMP改建项目”完成后产生的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该利息收入用于“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且无需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公告日,上述7个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公司、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账户对应的各银行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

同时参加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参加“盈米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认)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盈米财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盈米财富”为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注:1、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处于封闭期,因此,暂不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如需开通,将另行公告。

2、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定投业务,因此不开通盈米财富的定投业务。如需开通,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单次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关于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用。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4)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6)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7)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 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

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12)基金转换业务与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优先级等同。

13)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4)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转换关系

上述适用基金的任意两只基金均可以相互转换,同一只基金的A/C类或A/B类不能相互转换。

二、关于参与盈米财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

自2015年1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申(认)购上述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财富规定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盈米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邮编:510308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msjyfund。com。cn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邮编:518026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也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盈米财富咨询以及办理开户、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基金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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