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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6/13 19:00:29 浏览:41

来源时间为:2021-1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2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和“两反两保”行动执法工作情况并发布2021年度“铁拳”行动和“两反两保”行动重大典型案例。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京优时佳钟表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江诗丹顿”“万国”服务类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南京优时佳钟表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为“江诗丹顿”“万国”等名牌手表官方售后维修中心,请求本局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事手表维修的经营业务,未经“江诗丹顿”和“万国”品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网站http://njsgpc.wbjszx。com/网页中宣称为“南京江诗丹顿官方售后”和“南京万国官方售后”,配有“江诗丹顿”和“万国”品牌图形,吸引客源,引导消费。当事人在给维修客户的取表单上印有“江诗丹顿”“万国”品牌图形,在手表维修的相同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的服务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当事人开展相关服务的经营额29.7万余元。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48.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类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惩处此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

优尚进出口贸易(睢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30日,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接美商可斯可批发公司(下称权利人)举报,请求对优尚进出口(睢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优尚进口美食家”销售的盐焗开心果、扁桃仁、腰果仁、核桃仁、碧根果仁等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均标注“/KIRKLANDFarms”标识,该标识右下角标注“TM”。经对比、辨认,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注“/KIRKLANDFarms”的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核实,当事人共销售带有“”商标(标志、标识)的食品经营额为211.15万元。2021年12月,睢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执法的典型案件。为准确界定当事人商标与权利人商标是否构成“相同商标”、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对接,反复研商论证,作出准确定性。本案对同类案件的查办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案例三

曹某等人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饰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韩国“NERYD”(商标注册号37998343)品牌服饰国内授权使用人举报反映,某互联网平台网店内销售的“NERYD”品牌服饰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线索核查工作,结合对涉案商品网络销售交易信息的筛查,判断该网店销售侵权“NERYD”品牌服饰的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并通过商品销售、退货的快递收寄地址,初步确定了涉案侵权商品的仓储发货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开展联合调查,核实了涉案网店经营者曹某身份信息、库存商品仓库位置、涉案侵权服装代加工单位、印花及吊牌生产单位。2021年7月5日,专案组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分别在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及苏州市常熟市等地同时开展突击执法,查获12000余件假冒“NERYD”“KIRSH”“niceghostclub”等数十种韩国品牌的服装及相关吊牌、印花模板,同时抓获曹某等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经查,曹某等人自2019年起,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各类侵权韩国潮牌服饰,涉案商品价值500余万元。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联系韩国驻沪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上海代表处,协调相关品牌权利人对涉案服装进行侵权鉴定。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现已刑拘1人,取保候审6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执法人员在未掌握涉事主体经营信息,仅有涉案商品网购退货地址的情况下,利用“铁脚板 大数据”,通过细致缜密的外围调查,准确锁定侵权商品仓库,依托高效的行刑衔接、联动执法机制,“线上线下”协同配合,将以曹某为主要负责人,集吊牌制作、印花织染、服装加工、物流仓储在内的制假售假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并主动联系权利人所在国驻沪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协调开展侵权鉴定事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涉外品牌权利人的高度赞誉和由衷感谢。

案例四

南方雄狮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fischer”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筑用螺杆、胶管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权利人举报,当事人在苏州市吴江区某建筑工地中使用的“fischer”品牌化学螺杆、胶管系侵权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遂对该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在工地仓库中发现了涉案产品,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涉案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对已在工地建筑幕墙内使用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估测试。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知发保字〔2020〕23号)第二十五条“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2021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给予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产品属于固定建筑外立面幕墙所使用的化学螺栓,需要久经时间和风雨的考验。建筑施工商在建设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维系到建筑安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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