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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3/13 21:02:16 浏览:135

来源时间为:2022-03-12

证券代码:688399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泰州市开发区寺巷富野村、帅于村A幢(G19)第三层厂房与第三、第四层办研区”变更为“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拟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9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为的雇员;

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2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9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及时、畅通地交流,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方式,现将变更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若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9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9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强、刘中华、金晶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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