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1-25
原标题::江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
68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2022
002
江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
(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
二
届
董事会
第
十
一次(临时)
会
议于
2022年
1月
24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1月
21日
以
书面方式
发出
,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通知
时限及方式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友志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
事
9名。
公
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
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江
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
关于
及其
摘要
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
中层干部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江
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
独立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江
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江苏迈
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
(公
告编号:
2022-
001)。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
《
关于
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
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
江苏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
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江
苏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限制性股票
激励
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
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
1
)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
)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
或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
5
)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6
)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
归属
资格。
归属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7
)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是否可以
归属
;
(
8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
归属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
归属
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9
)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
(
1
0
)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
1
1
)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
2
)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
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
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
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更符合实际需要,
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