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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人税财银法”联动推进社保费征缴

发布日期:2016/10/4 21:54:01 浏览:299

江苏社保查询网,江苏省东台市“人税财银法”联动推进社保费征缴 东台人论坛、东台人、东台人社局、都是东台人论坛。

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障法定人员全覆盖,近日,东台市建立以“人税财银法”等部门为主的联动征缴工作机制,通过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征尽征。

在联动征缴工作中,东台市明确人社部门负责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核定应征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等信息,并及时与地税部门核对,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清欠等工作;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清理,及时向人社部门传递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和未参加社保企业的基本信息等;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定期会同人社、地税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核对等工作。

东台市人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归集、欠费用人单位账户查询、划款和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法院负责为社会保险欠费征收提供司法保障;国税部门协助提供用人单位计税工资等情况。此外,财政、经信、国资、国土、住建等部门在用人单位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或土地出让时,负责核清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主动协助清偿社会保险欠费。

据悉,东台市人社、地税部门将定期联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杜绝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力争“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社部门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地税部门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朱海涛)

江苏省东台市“人税财银法”联动推进社保费征缴》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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