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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8/18 7:42:19 浏览: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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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规模不超过20,944.5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67,354,347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5。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62,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四)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8月4日(T 1日,周四)刊登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及2016年8月5日(T 2日,周五)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6年8月2日(T-1日,周二)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8月1日(T-2日,周一)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与《配售细则》以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网下发行所设定的如下条件,且已在协会完成注册且为深交所电子平台的用户: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需的研究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互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等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状态-结算”为配号完成,并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9)参与光大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主承销商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计划”)与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不含保险机构自有资金账户)无需提交核查文件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除上述四类投资者之外,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7月27日(T-5日,周三)12:00前向光大证券完成核查材料报送后方可参与江阴银行网下询价。

1、下载并填写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信息平台下载并填写《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汇总表》。

下载地址为:光大证券官网首页—光大业务—投资银行—IPO网下发行(http://www。ebscn。com/main/businessGuide/tzyh/IPOFX/index.shtml#mark)。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的相关要求填写。

请将填写后的《承诺函》与《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打印,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个人投资者签字即可)扫描成电子版本。

2、邮件发送核查材料

请网下投资者将《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与《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邮件至光大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gdipo@ebscn。com)。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之外的配售对象还需下载并填写《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后将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需发送基金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投资者名称 江阴银行IPO网下询价”;发送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22167062、22167068、22167055、22167057、22169496。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T-5日,周三)12: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提供申请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光大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光大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告,列入黑名单,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到深交所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7月28日(T-4日,周四)至2016年7月29日(T-3日,周五),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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