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江苏 > 百姓生活 > 正文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8/18 7:42:19 浏览:1282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官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具了相关承诺。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概况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历史沿革概要

本行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系由江阴市辖内7家法人单位、807名原江阴农联社职工、609名社会自然人共同发起,在承继原江阴农联社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名称为“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8.1万元,其中,7家法人单位入股2,000万元,807名职工入股2,446万元,609名社会自然人入股5,572.1万元。本行成立时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和票据贴现等银行业务。2005年5月11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本行更名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24,631.845万元;2006年7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52,021.3985万元;2008年6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62,425.6782万元。2009年6月本行的注册资本增至68,668.2456万元。2010年5月,本行的注册资本增至75,535.0534万元。2010年12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113,302.546万元。2013年6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124,632.7495万元,截至2015年7月1日,本行注册资本为155,790.8847万元。

(二)本行发展历程简介

1、更名

2005年5月11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苏银监复[2005]81号《关于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同意本行名称由“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7日,本行取得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的变更

随着本行业务的发展,经监管部门批准,本行目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主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月,本行领取了变更后注册号为3200000000428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行的主要资产和业务变化情况

(1)本行主要资产的变化

2004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银发[2003]181号)、《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与考核指引》(银发[2004]4号)等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批准,本行以不良贷款7,700万元置换中央银行专项票据7,700万元。

2006年10月,本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交了关于申请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请示;2006年12月7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向本行兑付了央行专项票据本金,共计人民币7,700万元。

除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外,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或收购等行为。

(2)本行主要业务的变化情况

本行自成立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其中,重要的新增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获准开办国际业务,获准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资格,获准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获准大额资金结算即时汇兑,获准代客外汇买卖等。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行前十名股东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下转18版)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8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5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5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J66“货币金融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阴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9,44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5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江阴银行”,股票代码为00280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T-4日)9:30-15:00和2016年7月29日(T-3日)9:3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于2016年8月2日(T-1日,周二)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8月1日(T-2日,周一)刊登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6年7月27日(T-5日),周三)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需于2016年7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主承销商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报。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0万股,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7、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6年8月2日(T-1日,周二)刊登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8、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9、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2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