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5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区(不含赣榆区)100家非公企业因拒不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期限为7年。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将在贷款融资等方面受到更大的制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并非可缴可不缴的福利,而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无论单位姓“公”,还是姓“私”。
2014年底,我市也出台了《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属严重失信行为。不过,我市的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覆盖的情况不容乐观,很多企业并未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此,去年我市向市区(不含赣榆区)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接到告知书后,大部分企业都能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银行开户缴存。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仍旧拒不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
日前,在对100家企业失信认定无异议的基础上,这些企业的失信记录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根据该《惩戒办法》,单位严重失信,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7年,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单位在贷款融资方面将受到更大制约。此外,严重失信单位也将成为该中心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对象。
据介绍,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强力覆盖是该中心今年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该中心将继续加大对未建公积金制度20人以上单位的催建和处罚力度,并将范围扩大到各县域。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进企业,发挥各县区政府、受托银行的作用,建立三方联动的扩面机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依法推进企业建制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