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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发布日期:2016/2/14 5:42:03 浏览:314

2016年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以下是最新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江苏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提取条件,然后填写《提取申请表》,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然后持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那具体做法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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